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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抵扣时,要掌握这些关键点


  最近一段时间,在一家企业担任财务的吴瑞和她的同事们比较忙。原来,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为了更好地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吴瑞和她的小伙伴们一边抓紧研读政策,一边在实际应用中改进工作流程。

  

  事实上,类似的情形,在近期十分常见。那么,企业怎样才能用好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在采访中,许多专业人士建议,企业既要合规做好税务处理和凭证管理,也要从系统改造、合同管理等全流程进行税务风险管控。



制图:李一园

  

提示1

注意与生产经营的相关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李国峰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为员工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不过,专业人士提醒,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要关注。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李海鸥提示,按照现行规定,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费用范围,应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则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不仅如此,李海鸥说,按照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或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李国峰提示企业注意,只有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从事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鉴于此,不存在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提示2

注意抵扣凭证的合规性

  

  最新增值税政策已区分不同的运输方式,设置了不同的扣税凭证和可抵扣进项的计算方法。因此,加强抵扣凭证的管理,合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实务中,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途径多种多样,可获取的客票也种类繁多。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李国峰说,和其他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一样,旅客运输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直接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不过,实务中,获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形越来越多。据了解,部分航空公司已经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许多公司也允许员工凭网约车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进行差旅费报销。

  

  对于这些企业,中汇税务集团主管合伙人赵国庆提示,所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建议抬头署清公司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同时,为了加强凭证管理,建议企业在网约车电子发票后附列行程单,以证明该支出是用于生产经营而非集体福利。不仅如此,网约车电子发票的税率可能不同,企业要分类计算抵扣。

  

  应引起企业注意的是,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电子发票,对纸质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现行规定,仍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李海鸥提示说,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手写旅客身份信息的无效。也就是说,对于出租车车票、长途车手撕票、船票和汽车票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要予以注意。

  

  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则提醒企业,如果是通过旅行社或网上平台订购的旅客运输客票,在取得电子发票时,要关注发票税收编码。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运输服务”,且税率栏是9%或3%,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则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情形下,建议企业与供应商协商沟通,按照“运输服务”税目开具发票。

  

提示3

注意纳税申报具体规定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相应做了调整。为了合规办理纳税申报,专业人士建议企业关注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据李国峰介绍,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赵国庆提示,有一个细节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关注。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而这一栏次的数据,并不会汇总至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提示4

注意税务风险的管控

  

  采访中,不少专业人士都认为,企业如果能从内部流程开始,加强合规性管控,将对规避税务风险大有裨益。

  

  孔令文说,进行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企业具体报销制度的全员培训,能为企业实施全流程管控打好基础。适度调整报销制度,不仅有利于减轻财务人员工作负担,更有利于企业准确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对于已经实现了线上财务共享或者无纸化报销的企业,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进行系统改造。企业可有针对性地做好系统自动计算逻辑调整,对于差旅费报销,自动完成“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或数据取得。对于使用传统核算模式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差旅费报销纸质表,对于交通运输类的费用支出凭证,增加单独的填报栏次。

  

  赵国庆表示,按照规定,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据此,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建议企业在进行报销系统中,增加一项自动比对功能:客运发票所载旅客身份是否为本公司员工。

  

  合同管理也能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赵国庆说,实践中,企业签订的审计合同等合同中,常存在由公司报销供应商差旅费的条款。按照目前的税收征管要求,由于供应商一方的工作人员并非本公司员工,若抵扣进项税额,可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建议修改相关合同,将差旅费包含在业务费用中,由供应商报销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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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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